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 来源:     作者: Admin    时间: 2012/12/1 20:37:00    点击率: 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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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公室):

    为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所有拟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由本人写出说明,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③身体健康;

    ④常住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

    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须符合上述条件中的①—③条外,还须持公安部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①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④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且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者;

    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⑥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考生本人或随父(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晋落户者,不受户籍迁入时间限制。

    (二)报名时间:

    2012年12月1日至5日。

    (三)报名地点: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站,其他考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站。

    (四)报考科类:

    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单独考试(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职教师资以及残疾考生单招等提前单独招生专业)七个科类。考生报名时只能选报其中的一类,选择兼报单独考试科类的按主报科类报名。报名手续一经确认则不得更改报考科类。报考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报考理工、艺术(理)、体育(理)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考试以考点为单位,分文、理两类随机编排准考证号。报考艺术(文、理)类的美术、音乐、舞蹈省统考专业的考生不能互相兼报,但可兼报播音与主持、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书法学等艺术类其它专业。填报志愿时,报考艺术(文、理)类和体育(文、理)类的考生可分别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志愿。

    报考单独考试科类的考生,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有关单位或院校组织的考试,不参加全国统考,但必须履行报名手续。

    (五)报名办法: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持《户口本》、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到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进行数码摄像,并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考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2]167号)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还需按规定缴纳专业考试费。

    2、被推荐为普通高校保送生的学生仍须参加全国统考报名。统考前办理完保送录取手续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统考。

    3、在我省就读内地西藏班的西藏籍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4、报考单独考试、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和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必须参加报名,否则无法办理录取手续。

    5、报考面向贫困地区招生的“专项生”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且有本县高中或职业高中三年学籍并连续三年在具有学籍的学校就读。

    6、报考免费师范生及医学定向生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

    7、外省籍考生因工作或学习需要申请在我省借考的,须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同意后,方可在我省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办理。

    凡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得在外省(市、区)借考。

    8、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评价信息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提供。

    9、考生号的编排办法:报名时产生的考生号为14位。

    第1、2位为年份代码13;第3、4位为山西代码14;第5、6位为各市代码;第7、8位为县(市、区)代码;第9位为考试类型代码1;第10位为科类代码;第11至14位为顺序号。

    其中艺术类第10、11位编排为:31和35为文科美术,32为文科音乐(含舞蹈),33为文科播音与主持,34为其他艺术文科(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专业考试的考生);71和75为理科美术,72为理科音乐(含舞蹈),73为理科播音与主持,74为其它艺术理科(同34);第12至14为顺序号。

    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生的考生号编排分两种情况:兼报(参加统考)的考生按正常的科类编排;单报(不参加统考)的考生第9位为‘7’,第10位为‘9’,第11至14位为顺序号。

    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联合大学、长春大学等单独招收残疾考生(不参加高考)的考生号编排为:考生号第9、10位为‘99’,第11至14位为顺序号。

    10、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的考生,报名确认时须出具相关材料: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或获得:①省级优秀学生;②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③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省级赛区一等奖(含)以上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者;“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考生;④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国家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前六名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须持相关表彰证书、获奖证书或国家运动技术等级证书,并填写相关登记表。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须持市级(含)以上侨务办公室证明及相关材料。

    (3)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台湾同胞联谊会证明及相关材料。

    (4)①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考生;②烈士子女(不含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须持有关证书和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5)军人子女。①烈士子女(军人);②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考生。须写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程序逐级上报省军区政治部。

    (6)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户口簿、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审查后留复印件备查。

    (7)报考高校举办的少年班考生,须持有关高校发给的准考证。

    以上各类考生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由各县(市、区)招办初核整理,各市级招办复核并汇总造册后报省招考中心审核,审核(测试)合格,并进行公示后,录取时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照顾政策。

    (六)工作要求:

    1.宣传工作。报名前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报名站要利用多种渠道和途径宣传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规定、报名办法等,使广大考生和家长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政策、规定和相关要求。同时,要充分利用报名期间考生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考生考试纪律和诚信教育,让每个考生了解违规处理规定和报名资格弄虚作假的危害性,自觉遵规守纪。

    2.业务培训。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报名站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做到每名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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